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必做清单
(学校、幼儿园试行)
一、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必须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必须与教育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四、必须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以学生、家长、老师为主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接受监督。
五、必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六、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张贴上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必须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培训2次及以上、每年组织健康体检1次,并建立健康和培训档案。
八、必须限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九、必须配备专职(50人以下用餐的农村学校可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必须每学期组织学生开展1次及以上食品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十一、必须实行主要食材定点采购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与固定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确保食材质量。
十二、必须建立校领导轮流陪餐制,每周每人不得少于1次。
十三、必须每周专人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的库存食品1次。
十四、必须按规范进行食品留样,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2小时内向教育、食药监、卫生等部门报告,封存事故现场。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禁做清单
(学校、幼儿园试行)
一、不准聘用限定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不准未晨检就直接上岗、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三、不准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材及“三无”食材。
四、不准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处理区,非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
五、不准销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六、不准高校以外的学校制售冷荤凉菜,外购熟食销售。
七、不准在加工经营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八、不准在食堂以外的地方开展学生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九、不准私自更换(改)食品加工流程布局。
十、不准私自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人或无资质的食品经营企业。
图文来源/龙华食品药品安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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